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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是在我心情很down時寫的.....

1.

#暗戀,是一種很奇妙的情愫。

那是一種自虐的做法,我想。

僅管大部份的時間是酸澀多於甘美,不過人總是甘願沉醉在那樣的牢籠裡,愈陷愈深。#

  

十七歲那年,我第一次遇見了阿曜。

那一天天氣很晴朗,太陽很大,陽光平均的灑在每一吋土地上,熱度穿透了皮膚,汗不斷的從身上的毛細孔流出來,遇見他的那一天,我就是這麼的平凡,穿著一件白襯衫,搭著一件牛仔褲,滿頭大汗,一點美感也沒有。

在這麼熱的天氣裡還要搭公車,實在是一件令人受不了的事,怪只怪自己前幾天幹麻沒事騎車去撞電線杆,人是沒什麼事,那台不算太新的中古機車就這樣被我硬撞成一堆廢鐵。

雖然心不甘情不願,不過我撞車又無照駕駛沒惹來警察已經是不幸中的大幸了。

再買一台新的機車前,搭公車是權宜之策。

亂七八糟的說了一堆,千萬別以為我是在公車上遇見阿曜的,那種事,只會在小說裡發生,而我所存在的世界,是現實到不能再現實的真實人生。

僅管天氣很熱,等公車的人還是很多,我左肩背著包包,左手抱著兩本厚厚的原文書,而右手,被紗布包了好幾圈。每個人都想排前面點,因此在幾個輕輕推擠下,我的右手成為最大的犧牲品。

又被撞到一次!

我吃痛著,瞪著那個走過我身邊不長眼的傢伙,那傢伙不知道是不是背後長了眼,突然轉過頭來。

他的個子很高,跟我這種只有一六零前後的小不點比起來,至少足足超過我兩個頭,身高的弱勢讓我的氣勢有點減低。

繼續瞪著他,只是眼神的殺傷力愈來愈少。

沒辦法,我想全天下沒人能對帥哥發脾氣的。

況且他是阿曜。

現在想想,也許從那時候我就喜歡上阿曜了,僅管我對一見鍾情這種東西非常不屑。


  
和阿曜的相遇算不算戲劇性?

這要看每個人的想法而定。

我和阿曜並不是在那次就認識了彼此,離我們成為相識到成為朋友還有一段頗長的距離,半年左右。

我不是那種活潑開放到有勇氣去和一個第一次見面的男生做朋友的人,根據我後來所了解的他,也不是。

所以那天我們之間很草率的結束,他看了我一眼,然後走掉。我搭上了公車,到了學校。

雖然說和他成為朋友是半年後的事,但是我還是常常看見他。

不知道是巧合或是什麼,有一次我很驚訝的在學校看到他,然後稍稍的打聽了之後,發現他小小的還滿有名氣。

有很多次從他面前走過,不過他完全對我沒任何印象,只顧著和身旁的朋友哈啦打屁。

後來和阿曜提起這件事時,他總是尷尬的笑著說:「你知道我對不認識的人一向這樣的。」

我會回答:「那是因為我不是美女吧!假如今天是一個漂亮的女生,你百分之百會記住。」

然後我們會大笑,談起別的話題。

還沒認識阿曜之前,他就已經是個熱愛網球的傢伙,也是網球社主將。

網球社常常擠滿了很多想看阿曜打球的女孩子,好幾次阿曜的學弟都因為受不了她們的吵雜,差點拿球直接對準那些女孩子。

曾經有一次去看了阿曜比賽,他臉上的那種專注熱切的神情,就好像要把所有焦點都吸到他身上去般,讓我完全移不開眼。

我完全不懂網球,但是那場比賽我看得津津有味,那是我第一次看他打網球,卻也是最後一次。

和學妹吃飯時,我和阿曜第二次正式見面,我學妹是他的表妹,而他學弟是我隔壁鄰居。

很巧的巧合,但是有時我寧願不要和他有怎麼多巧合,我寧願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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